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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乞正王圭罪奏绍圣四年七月 宋 · 叶祖洽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二七一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八六
臣尝论王圭悖逆不忠之罪,已经两月,未见施行,中外汹汹,不知所为。
若以圭之事为无实迹,则当时二三执政尚在,及见今侍从间甚有知其详者,皆可考正其事。
黄履御史中丞,尝论之于前,刘拯右正言,又论之于后,近日高士京又极陈其状。
伏惟陛下察臣之言,出于公论,稽合群情,决于独断,以慰中外。
乞追赠高遵裕绍圣四年十一月 宋 · 邢恕
 出处:全宋文卷一八二二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九三
谨按故宰臣王圭被遇先帝,自参知政事宰相,备位政府十有七年,其荷国恩,可谓至深且厚矣。
一旦先帝寝疾,口不能言,陛下时方幼冲,名号未正,上宰,不能上请早定储贰,为宗社至计。
乃方乘时艰危,密召高遵裕之子士充,阴传言于遵裕,令伺禁奥意旨,内怀两端,其意不在正统。
遵裕慷慨引义,不答其言,且发其谋,以语当时一二大臣,遂亟协策以定储贰之议,故使先帝之统业,获传于圣嗣,宗社安宁,以底今日。
罪状既明白,已正典刑,然而君臣大义,不可不谨;
赏罚二途,为国纲纪,不可偏废。
且不忠于君者既罚,则忠于君者必赏。
已殁于地下,既追贬,则遵裕虽死,当追赠。
今止贬,而遵裕不加追赠,无赏而有罚,犹之无而有秋也。
其可乎?
臣窃见朝廷向赠范育以为宝文阁直学士,近又官其一子者,以罪元祐弃地,而独为国惜地不忍弃,故赏育所以劝忠也。
虽为国惜地,曷若忠爱其君者哉?
惜地不弃者犹加赠典,则忠爱其君者,朝廷其忍舍之?
遵裕之子士京,方圭未败已前,尝有请于朝,丐赠其父矣。
前日所以不即行,其言者以圭之罪未贬也。
既贬,则士京之请可以伸矣。
臣欲乞检会高士京前状,出自宸断,早赐指挥,依士京所乞施行,伸忠魂于九泉,示大义于臣子,以劝天下后世,不胜大愿!